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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编发有关信息、简报和本委、局大事记;组织起草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知及其他重要文件;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安全、统计工作和办公自动化、信息化、财产财务的管理以及接待、会务、车辆调度等工作;负责本委、局机关的干部人事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同县委组织部开展对下级纪委委员的考察、调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指导、培训;负责对本委、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内部监督。

 
   
(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县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检查下级党政组织及县管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对全县案件查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案件管理工作。
 
   
(三)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查处理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检查、调查及司法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审理下级报批及征求意见的案件,审核备案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行政处分的申诉,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对全县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复查、备案、协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起草、修改、审议、解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重要政策性规定与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纪检监察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信访室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听群众来电,办理群众的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转送下级纪检组织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指导、督促、催办信访案件,开展信访监督;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单一的案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核查信访问题,提供案件线索,疏导上访群众;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信访信息;协调指导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会同县委组织部做好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中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制度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检查、指导部门、行业和镇乡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六)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的综合;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指导检查全县执法监察工作。

 
   
(七)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简称“纠风室”,挂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县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中心、“96178”廉政投诉中心与纠风室合署办公)。
    负责综合分析行风建设情况,提出加强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组织开展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县行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的贯彻落实。
    受理对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投诉,受理企业、群众对党风廉政、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和阻碍政令畅通的问题的投诉,办理情节复杂、问题严重或涉及几个部门的投诉;负责解释投诉者提出的问题;对受理的投诉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并向投诉者反馈处理结果;负责对办结的投诉进行跟踪,督促办理结果的落实;负责对投诉件办理网络单位的业务指导,定期召开网络单位联席会议,协调处理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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